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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已于今年12月1起施行,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施行的。要求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守法、严格执法,推动《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部法律。安全生产执法事关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纠正一个违章,就可能挽救一条生命;消除一个隐患,就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因为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所以对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也是很严厉的。只要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所列四种行为之一的,不管有没有造成影响或后果,就给予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相比《职业病防治法》对责任追究的规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而言,明确、清楚、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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